五. 營運操作中的注意事項
(一).跟蹤管理,及時解決爭議
租約簽訂之后,絕不意味著從此可高枕無憂,坐等運費入帳。在履約階段產生的許多新狀況是令人防不勝防的,如果不妥加解決,將會后患無窮,因此負責操作的業(yè)務員要隨時跟蹤船舶動態(tài),了解裝卸進度,運費收支情況,以及提單簽發(fā),貨物交付等具體事宜。一旦產生爭議,應和各有關方保持密切聯(lián)系,緊急磋商,并積極設法予以解決,不可懈怠,任由事態(tài)擴大。
下面結合租船實務中經常遭遇的一些突發(fā)情況,提出若干解決方案與建議,僅供參考。
1. 托運人備貨進度太慢,致使船舶到港后無貨可裝,引起船期損失。
建議:合同簽訂后應通過當地代理與發(fā)貨人及租船人加強聯(lián)系,掌握備貨進度,采取必要防范措施;船舶到港后,要了解備貨進度太慢的真正原因,與租船人溝通,早作決策,避免無謂地等待,引起更大的損失。
2. 港口不安全,包括吃水限制,碼頭泊位長度不夠,橋梁凈高限制,裝卸設備不齊全,政治上不安定等等。
建議:分清安全港責任,保留索賠權,和租船人磋商改卸到附近安全港口,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盡力較少損失。
3. 港口擁擠,泊位緊張,裝卸效率太低,進度太慢。
建議:向租船人施加壓力,及時催討滯期費,與船代密切聯(lián)系,研究疏港方案,做好裝卸時間事實記錄表。
4.收貨人進口手續(xù)不齊全或貨物品質不符法定要求,被 海關 或商檢拒絕進口,或強制熏蒸。
建議:及時取證,保留索賠權,了解當地法規(guī)制度,采取積極措施減少損失。
5. 船員走私,偷渡,擅自離船,人員配備不齊,船上證書過期。
建議:面臨船舶不適航或未盡快速遣的指控,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配合有關部門解決上述問題,爭取盡快開航。
6. 船舶機器故障或吊桿無法正常使用,從而增加裝卸費用與在港停留的時間。
建議:根據合同分清責任,發(fā)動船員自修,盡快排除故障,或及時聯(lián)系岸吊,完成裝卸任務。同時做好記錄,保留證據。
7. 開航后船舶遭遇意外事故,須返回或進入避難港緊急修理或轉船。
建議:妥善處理海事事故,指示船代做好善后工作,分清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,要求有關受益方共同承擔損失。
8.倒簽提單,預借提單,憑保函簽發(fā)清潔提單,憑保函與提單副本放貨。
建議:結合具體因素,評估風險大小,了解貨方資信與行為動機,謹慎從事,小心淪為海運欺詐行為的幫兇,并加重自己的賠償責任。
9.因滯期費,虧艙費或運費未付而留置貨物。
建議:爭取采用金康94標準合同,訂好運費支付條款與留置權條款,當租船人未付運費時可通過留置提單來催收運費,對未付的滯期費,虧艙費應及時催收,適當向租船人施加壓力,合理應用留置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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